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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职能


第四条 组织对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中环协的条例、规章、标准的宣传与贯彻;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政策法规与理论研究;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相关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。

第五条 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、科研院校、社会机构、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,增强行业发展活力,增创行业发展良好氛围。

第六条 参与行业标准规范的编制和修订,组织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,并根据其成效提出修编建议;指导业内企业编制垃圾分类标准。

第七条 组织开展适合国情的垃圾分类领域管理模式和科技创新发展研究,针对共性问题和关键技术,组织开展专项攻关,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。

第八条 组织对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产品和示范工程的成果鉴定和技术评估;组织对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;为重大装备、引进技术、重点项目提供技术咨询;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垃圾分类示范;加速科技成果转化,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技术水平提升。

第九条 组织开展全国垃圾分类的科学技术与信息交流、年会、论坛等活动,为业内企业交流提供互动和沟通平台。

第十条 促进国内外环卫环保企业合作,推动国际先进技术引进、消化、吸收、应用、创新。加强与其他行业互动交流,转移、借鉴、借助其他行业的先进模式和技术,促进垃圾分类领域发展;推动“两网融合”,将垃圾分类与资源再生的活动有机结合,共同发展。

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垃圾分类领域技术培训,培养专业技术、技能人才,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。

第十二条 调研、收集、分析、整理行业的相关技术信息,运用互联网+、大数据、云计算等新技术,统计并编印行业信息资料。